在认识他之前,她是廊檐上一株细雨打湿的蔷薇,美丽、高贵,只能仰望,不可攀折,追求她的人不少,也几乎个个比他登样,但是到底她还是没有选择任何一个。那个时候,她是任性而骄傲的,关于爱情的原则,她坚定地以为是“宁缺毋滥”四个字。她和他相识在朋友的婚礼上。那场婚礼,对于她来说简直就是一个报复般的讽刺:新郎本是喜欢她的,但那个时候她被众多追求者簇拥着,对什么都不屑一顾,终于人家被新娘抢去了。也谈不上抢,是她避之唯恐不及,主动拱手相让的。现在那一对人儿幸福美满,她看了心里酸溜溜的,面子问题,去应个景,早早就走了,她受不了那个刺激。他是新郎的同事,下午要赶回去开个会,也先离了席。两个人一路走,自然说了话,春天的草色绿如翡翠,被前夜的月光洗涤过一样,油润可爱,晶莹欲滴。下起雨来,他们便躲到屋檐下避雨,继续说着话。她忽然有一点喜欢这样的情调,望着他,便不免多了几分笑意。她从那天起就再也没有穿过高跟鞋,因为他个子矮。他是个白净的年轻人,头发整整齐齐剪得极短,眉清目秀的;他走路的时候常常有几分公子哥的逍遥,笑起来有点坏;他说话总是说着说着就突如其来地眨一下眼睛,像刚说了一个谎,他说那是因为近视,戴着隐形眼镜,总习惯地要眨眼睛。——他实在并没有什么地方十分出众,但她现在所能遇到的,恐怕只有他了。她期待着他来找她。他来了,她的心里便有紧张的踏实,他不来,她便莫名惆怅。她大学毕业后便留在这座城市里,她的工作是中学教师,面对校园里单纯的学生较之步入繁杂的社会,多少显得不食人间烟火些,当然也寂寞些。幽深如井的寂寞里,她像一只美丽的青蛙,天空只那么大,她认识的人也只那么多,空有锦衣,怎奈夜行?她只得顾影自怜。抽丝一般缓慢的日子里,华年澌澌,稍纵即逝,又偏是个较为敏感的女子,一日如三秋,每过一天都觉得触目惊心。她原是对感情有洁癖的,像柳湘莲,追求完美的爱情,但处处遇到的都是东府里的人物。她很想一直等待,但是美丽的女人是经不起岁月的洗磨的,要是能够死在巅峰未尝不是一件幸福的事,可偏偏毫无传奇发生在她身上。30岁快马加鞭地追着赶着奔过来了,在它奔过来之前,她势必要找个婚姻的俗套钻进去以求解脱,否则无异于在尘世中被判了半个死刑。她受不了的,一是年长同事们的关心,二是昔日同窗们的惊讶。就是他吧,虽然他的人生观与她的相去甚远:他喜欢钱,喜欢世俗的一切享乐,他所向往的很多东西都需要金钱铺陈,他的人生目的,是赚足了钱,在温柔富贵乡里过穷奢极侈的帝王日子,杯深酒满,小圃花开。她觉得他终日碌碌如小蚁是非常痛苦的人生,她同情他,却不能原谅他;而他,因为她的不谙世故,便多了一层烦劳。婚姻之于他,本是功利之计,他本来是想找一个较有根底的女孩儿的,否则一穷二白,到底得不偿失,但是既然遇到她了,也不想再从头做起,追女孩子的麻烦他很知道,还是与她白手起家吧,不比那些平步青云的人。他们每个星期见三次面,星期三、星期五和星期六,星期三下午她政治学习,学生们都放假,晚上不用上辅导课,他来找她,看场电影或去哪里走走。她父母亲戚都不在这边,她住集体宿舍,吃的不齐全,他就领她到他家去改善生活。他有一兄一弟,都还没有成家,她一去他家,很容易看出两兄弟对老二的羡慕,全是因为她的缘故。怎么说她也是个美丽的女人,平凡的男人与美女相恋,不知怎么,这男人就高了一截,成为英雄。他父母对她也挺不错,处于真心与拉拢的边界。他母亲给她织毛衣,他父亲偶尔和她交谈,总夸她有见识。一家人将她捧得如珠如董,都顾着她的意。她这二十来年的人生,可以说是从未经历过风霜雨雪的,未经历过,自然不知道是什么样子——也不想知道了。那一天中午他打电话来,急急地问:“结婚怎么样?芽单位新楼分房子了,好吗?芽结婚吧,结婚就有房子住……”她在这头听着,电话线路不良,使他的声音听起来支离破碎的,窗外,是4月的园子,花繁叶满,一树一树的白丁香,像冰屑一样散落,也有冰的寒香,冰镇的风景。她和他认识一年了,去年这个时候那个下雨天,她记得清清楚楚,他如何逗她笑,讨好她,他对她说的话。两个人都心照不宣地知道接下来会怎么样,他会追求她的,也是最后一个追求她的人了吧,宁缺毋滥沦落到聊胜于无,其间包含了多少英雄气短的叹息?选这就是男人对女人最隆重的赞美:求婚。可是这么浪漫单纯的事,到他口中一说就变了味儿,像讨价还价似的怂恿着,她也懒得分辨了。春光懒懒的,她也心如止水万念俱灰,她明明知道和他结婚未必不幸福,但一定是冒险的,然而她还是懒洋洋而不失愉快地回答:“行吧。”放下电话她才又想起,她忘了问一下他爱不爱她。不问也罢,问了也不见得有真话。静静地坐着,听着赵咏华的那首《最浪漫的事》,我内心深处涌起一种别样的感动。灯光下,老公黑黑的眸子里盛着无数的疼爱和怜惜,柔得仿佛可以滴出水来。与老公相识的过程很落俗套:介绍——相识——恋爱。当我们相处两个月的时候,老爸因脑梗塞住进了医院,所有的浪漫情调只得暂放于脑后,我开始在单位和医院之间不停地奔波。记忆中那一个月似乎特别漫长寒冷,每天下班后老公的摩托车就会准时停在我们单位门口,然后两个人迎着寒风一起去给老爸送饭。有时我的工作太忙,老公就独自在医院伺候老爸。几天下来,他就被累得头发凌乱,眼眶发黑。同病房的人怎么也不肯相信他只是我认识才两个月的男朋友。那天和老公从医院出来,远处正好传来赵咏华的《最浪漫的事》,我看着他皱皱巴巴的衣服,苦苦一笑:咱们注定与浪漫无缘!他轻轻地握住我的手:只要能和你握着手一起平静走,我就觉得是最大的幸福。从小到大,我就一直把老爸视为生命中的大树,如今这棵大树的骤然倒下,让我一时不知道该怎样去面对残酷的现实。那些天我一直失眠,来自工作和家庭的压力让我越来越消瘦,在昏黄的灯光中我能嗅出无助落寞的味道。老公只要一有时间就陪在我身边,给我讲他在南方上大学时见到的石板老街和深巷幽弄,讲江南水乡的古镇风韵以及听到的关于爱情的凄美传说。一天从医院回家时已是华灯初上,我独自走在街头,想着老爸的病情,想着以后的日子,凄然的灯光不时地把身影扯长扯短,像我孤独的灵魂。突然,背后响起了摩托车发动机的声音,紧接着我的肩头猛然一痛,肩上的挎包就被人夺去,而后,摩托车发着猖狂的音调得意地扬长离去。在惯性的作用下,我重重地摔倒在地。我艰难地从地上爬起来,嘴角已被磕破,渗出血来。幸亏那天手机没放在包里,惊慌中我拨通了老公的电话。几分钟后,老公就出现在我的面前。就在那一瞬间,我才明白他在我的生命中占有多么重要的地位,才明白老爸之后谁能为我撑起一片天。他拥我入怀,喃喃地说对不起,离开我几个小时就让我受如此的委屈。那一声声自责,温柔得让人心碎。我的眼睛一热,泪珠就盈满眼眶。我紧紧地缩在他的怀里,躲避着寒冷和孤独。他捧起我的脸,一字一句地说:结婚吧,我保证给你平静的幸福。我缓缓地抬起头,看着光线在他脸上凝起的郑重,一丝暖暖的感觉从脚底升起,在他怜爱的目光中不断地膨胀,两抹雾气在眼中凝聚,最终化作了两滴晶莹的泪。在相识100天的时候,我们携手走上了红地毯。小时候曾看过一本书,讲的是有一个民族,在女孩子出嫁的时候,丈夫和父亲会一起为她穿上红嫁鞋,这样她的一生就会有两个最亲的人永远呵护。于是出嫁那天,老公和刚刚康复出院的老爸共同合作满足了我的愿望,在我幸福的泪花中完成了两个男人对一种神圣责任的交接仪式。老公是个不善言辞的人,婚后的生活很快就像他说的那样趋于平静。和许多家庭一样,我们一起做饭,一起上下班,日子像一条清澈的小溪,静静地在我和他的指尖淌过。情人节到了,满大街都流动着玫瑰花和巧克力的香味。我问他是否可以送我一枝玫瑰。他正全神贯注地玩着电脑上一个极无聊的游戏,对我的请求默不做声。我气得在键盘上乱拍一通,他这才抬起头,脸上僵硬的肌肉终于百年不见地动了一动,可冒出的话足以让我气得昏过去:你神经病啊!失落地过着2月14日,马上就要下班了,情人节的最后时刻。我独自委屈地望着街上一对对相互购买礼物的情侣,心里酸酸的。情人节,这个透着粉红色光环的节日,难道真的要在无声无息中悄悄地滑过?一大束鲜花从被推开的门缝里飘进来,接着又挤进一位阳光男孩儿。我忙低下头,心里更加难过:不知道哪一个幸福的女孩儿能得到这束漂亮的鲜花。突然,我的名字从男孩儿的口中蹦出,我惊讶地抬起头,男孩儿把那束鲜花送到我的手中,并且告诉我一位先生在一个月以前就订下了这束花,今天特意交代一定要等到情人节下午6点准时送到我的手里。我的一位闺中密友婧,她是一个美丽的女孩,而且不可一世。她曾经对我讲她的感人肺腑的爱情史。婧说她在深圳工作的时候,有男孩子在她生日时给她送上一打红玫瑰。她不收,扭头就走。那男孩居然“咕咚”一声,当着众人的面,单膝跪下,以这种在中国人眼里看来荒唐又可笑的古典西洋仪式,双手捧着那个包扎得极其精美的玫瑰花球,向她庄严求婚。于是她才收下了那束花。后来,也就顺理成章地嫁了他。她告诫我:有人送花,不要随便拿!得让他跪下!我觉得很好笑,在她面前又不能笑。我轻轻地叹口气,说:算了啦,又不是英国女王。是的,我也不是她那样的美丽女孩,也没有不可一世。我的要求很简单,只要是一朵玫瑰,从他的真诚的手里递过来,就足够了。也许,还应该再深深地凝望我一眼吧。这辈子,我还没收到过几枝玫瑰花。即便有人送,也多是在生日凑个热闹,或是一些朋友的友情表示。而玫瑰花,尤其是那种血色鲜红的含苞欲放的长茎玫瑰,应该是永远的爱情的表白。那种花不是轻易可以送,更不是轻易可以收的。因为从来没有过这样的花,所以心底常常存着一个念头:要是有那样的一个人,送我那样的一朵花,我一定会好好地把它风干,藏起来,留着它,守着它,用我今生不凋谢的关怀来回报永远不凋谢的它,还有,把它递到我手中的他。那天,交往了近一年的网友,要求与我见面,约了个地点。我心里跌跌宕宕地激动,起起落落地不安。暗暗地在想,见我的第一眼,他一定会从身后变出一枝玫瑰递到我面前,这样,我就可以做我的风干花,并且很有理由地去陷入相思了。是的,我只要一朵。我从来就不喜欢一打半打的花。扎成一大束的花看着并不很美,不如单枝的花昂首风中,倒有一种笑向春风第一枝的绝代风华。况且,我若要做风干花,不可能把所有的花都珍藏起来,只能挑个一枝两枝。那剩下的花怎么办呢。留,也不能;弃,亦不舍。我又怎么能辜负了它们。一朵花,是一颗心;一束花,共同分担着那颗心。所以,一朵对我来说足够了。就像一生一世一个人。我终于面对着他了。是他,我的初恋。可是,没有花,没有我的玫瑰。我知道一定有一种火烫又委屈的神情在我看他的目光中蔓延。他低下头去,笑着说今天加班了,匆忙开车过来什么都没带。我白了他一眼,不生气了。在买花与见我之间,当然后者更重要。不能怪他。可是,心里空落落的。第二天,他陪我逛街了。购物中心里的每家店,我都进去钻一钻。他步履沉重地跟在我身边,脸上有一种视死如归的悲壮表情。而我老是蹦蹦跳跳,隔着商店里的衣服架子,嘻嘻地观察他的神色。然后我们走过一家糖果店。花色花样的巧克力和糖豆,都是我喜欢的东西,所以一定进去看看。那阵子快到复活节了,到处都是兔子鸭子和小蛋蛋。我就在兔子群中穿梭着,观赏着满店想吃而又不大敢吃的甜东西。绕来绕去,我发现他不在我身后了。四下一看,发现他正蹲在糖果柜台的一角,饶有兴致地研究着什么东西。无论看什么,他总是很专注的样子。所以我们第一次相见的时候,就是他那执著专注的目光,把我卷入了爱河无底的漩涡。我知道他只会对我有这样的凝视,也只有我,会抬起我那双不大也不亮丽,却十分清澈坦荡的眼睛与他相对。可是,他现在在看什么呢,那种窃喜的表情,让我觉得有些奇怪了。我朝他那儿走过去,走了两步,停下了。我看见一簇鲜艳的玫瑰,就摆放在他凝视着的面前。好漂亮的玫瑰啊。每一朵,都是轻轻敛着花瓣,呼之欲出的样子。是我喜欢的,我从来不喜欢怒放着的花朵,觉得它们太灿烂,因而不会太长久。我一直就喜欢这样微微颤着的花骨朵儿,就因为它还没开,让我觉得它还有明天。